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法律要求,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最后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核发营业执照。
首先,要满足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要求;接着,需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接下来,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最后,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核发营业执照。
如 何 申 请 设 立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为了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不得超过五十个;其次,需要制定一份书面合伙协议;再者,需要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此外,还需要确定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首先,需要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委托)书》,并准备相关材料;然后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接着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并按指定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还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最后,递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通过以上步骤,就可以成功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要求,包括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制定书面合伙协议、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等。完成相关步骤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递交材料、缴纳登记费等。最终,成功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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