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的含义是什么,如何释放羁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限制被羁押、逮捕的罪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刑事诉讼法对九十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羁押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九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采取不当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撤换。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改变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案件,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得审结。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获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继续核实、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依法执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请求终止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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