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用公积金付房租三种情况可提取
不少市民都知道,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购房、还房贷,不过,支付房租这个用途却不太为大家所熟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租房行为,职工和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
1、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
2、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3、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需要提醒的是,在本市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租房提取公积金除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外,还需携带的资料有:《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一份。
另外,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职工,还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同时携带配偶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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