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名购买房地产之后,即便房屋产权关系明确清晰,这也不会对该房屋的正常市场营销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基于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规定,该房屋应归属于实际出资并享有使用权的借名人所有。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房屋产权往往会登记在名义购房人名下。假如名义购房人未经过借名人的事先许可,擅自将此房屋进行销售,那么就有可能引发房产所有权归属方面的纠纷问题。对于这种行为,名义购房人必须依法承担因违反借名购房协议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