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岗位责任制度。
二是纠纷登记制度。
三是统计制度。
四是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五是回访制度。
六是纠纷排查制度。
七是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国的人民调解活动,具有历史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曾普遍建立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这对于减少人民讼累,增强人民团结,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农村以乡、镇为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1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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