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二)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不愿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三)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方式是未经同意而披露传述等,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四)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虚构,侵害名誉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
(五)行为人心理状态不同。侵害隐私权可能故意或过失,侵害名誉权大多主观是直接故意、恶意。
(六)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侵害隐私权的目的可能故意或无意,侵害名誉权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七)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侵害只能通过停止侵害、道歉、赔偿损失三种方式进行。而名誉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二、侵犯隐私权的立案标准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害隐私权范畴: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三、侵犯隐私权属于刑事案件吗
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但侵犯隐私权达到法定条件会构成犯罪。
(一)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