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哪些原则
时间:2023-03-23 18:02:45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

一、盖房子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盖房子纠纷的找以下部门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占用和利用的权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二、离婚后的宅基地由谁管理了

离婚后的宅基地一般由实际宅基地使用权人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大兴宅基地改革试点

一、总体要求

尊重全区农村村民意愿,通过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充分保障村民居住权益,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形成人、地、房相匹配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整体改变农村生活和生产环境,加快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民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户有所居。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分类落实村民户有所居,有效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居住问题。

2.坚持因村制宜。各镇根据村庄情况和村民意愿,指导各村确定村庄宅基地整体改造方式,实现特色化、差异化改造,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区特点和乡村风貌。

3.坚持规划先行。各镇加快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为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提供依据。村庄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对村民住宅建设布局、建筑风貌、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和高度等作出规范。对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但对上述相关标准未作出规范的,各镇按照实际情况报区政府审批后确定。

4.坚持村民主体。严守村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充分了解、尊重、体现村民意愿,使村民真正成为村庄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使村民真正成为发展好、维护好自己利益的主体。

5.坚持稳慎有序。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关乎全区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稳慎有序推进,重大改革措施应当试点探索,待成熟后再在全区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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