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房屋时并无书面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形来判定。
倘若租赁期超过了六个月之久,那么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署。
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仅以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达成协议,且无法明确鉴定租赁期限的长短,通常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通常而言,租赁合同需要包含租赁物的详细描述(例如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间、租金的计算方法、以及支付时间与方式;
此外还需明确维护费用的承担等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