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诉送达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3-06-06 08:43:16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送达的过程中,诉讼当事人总是不接受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以各种方式拒绝,即便送达人员在当地的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也拒绝接收,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法律应当对留置送达、公告送达进行具体规定,适当放宽留置条件,严格规范公告送达,探索新型送达方式。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修订后的民诉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了新的送达方式:一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二是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我们所要注意的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送达具体情形,法律没有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应当规定,当事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人拒绝签收,此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形下,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而不必有见证人在场。因为此时已经有拍照、录像作为证据,若还要求见证人在场,此种送达方式失去了其应有之意。但是不能将此种送达方式滥用,不能因为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不在其住所而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留置送达。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手段越来越丰富,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不失为一种便捷方法,但是法律要求经受送达人同意才能采取此种规定,而现实生活中,受送达人往往不会同意,因此,笔者认为只要能够确认受送达人经常使用此种联系方式,就可以不经受送达人的同意进行送达,这样将大大减少法院的工作量,提高司法审判效率。比如说,现在QQ、微信等聊天工具的普及,如果经查实,被送达经常利用该聊天工具和其他人联系,就应认定被送达人能够接受送达文书,而不必要经被送达人同意。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留置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新时间:2024-02-01 14:15:14
查看留置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留置 最新知识
针对基层民诉送达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基层民诉送达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