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驰名商标注册互联网域名抢注人被判侵权
时间:2023-06-08 19:00:18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司诉杨XX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依照《商标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赣玛为驰名商标,被告杨XX在互联网上以赣玛文化实业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WWW.GMWHCB.COM域名构成侵权,判决被告杨春在互联网上注销该域名,不得使用赣玛字样及标识。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司诉称,其申请注册的赣玛商标,经国家商标局于1983年7月5日核准注册并续展使用至今。公司生产的赣玛牌玛钢管等系列产品享誉全国,荣获多种荣誉,生产规模及产品知名度名列全国第二,2006年被授予江西省著名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

2006年4月,被告杨XX在互联网上注册赣玛文化实业传播有限公司,域名为:WWW.GMWHCB.COM,并以赣玛文化实业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信息。该网址上使用的标识为原告的注册商标赣玛标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赣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故诉至赣州中院,请求认定赣玛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杨XX停止侵权,不得使用赣玛标识及字样。

赣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赣玛商标已于1983年7月5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续展使用至今,使用时间长达近二十五年。2000年始,赣玛公司投入大量费用,通过散发宣传册及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制作广告的方式持续性地对赣玛牌系列产品进行宣传。原告在全国大、中城市特许近百家经销商专营赣玛牌系列产品,且自2002年至今,原告及其赣玛牌系列产品荣获各种荣誉共26个。2006年,原告赣玛公司销售收入突破二亿元,上交利税近4000万元,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因此,赣玛注册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全文7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驰名商标 最新知识
针对利用驰名商标注册互联网域名抢注人被判侵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利用驰名商标注册互联网域名抢注人被判侵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