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收到了湖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标志着吉奥商标与域名之争终有定论:将该公司吉奥商标抢注为域名的怀化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判侵权。
原告吉奥公司系生产皮卡、越野车和微型面包车的民营企业,自2002年开始使用并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吉奥商标,后又在同类或相关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了117个吉奥(英文GONOW)商标,对吉奥商标进行跨类别、防御性保护。近三年来,吉奥公司总共投入1478万元用于品牌宣传,从而使吉奥品牌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2005年6月22日,原告161辆吉奥SUV汽车出口欧洲,成为国内首家出口欧洲的自主品牌汽车,在国内引起较大轰动。去年,该公司吉奥品牌汽车销售超过5亿元。
在吉奥注册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后,被告怀化市某商贸公司看到吉奥域名的潜在价值,抢先注册了www.ji-aoqiche.cn网络域名,同时在网页上使用和吉奥(GONOW)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销售与原告同类的汽车及相关商品。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原告无奈与被告对簿公堂,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侵权。
6月26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对吉奥商标与域名之争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使用在汽车产品上的吉奥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应依法认定吉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的网络域名是对驰名商标主要部分吉奥的音译,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进而引起相关公众对该域名与原告吉奥商标的混淆,淡化了原告商标的显著性,已构成侵犯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因此,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网络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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