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的撤销能否成为企业单方面调动岗位的法律理由
时间:2023-05-31 18:24:20 1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根据这一规定,不少单位认为,因部门撤销导致岗位消失,应是客观形势的重大变化。企业既可以转岗,也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况,如企业搬迁、合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包括“用人单位被解雇”的情况在依法整顿期间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因此,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基础。部门的撤销可以根据撤销原因来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这种情况不是企业主观因素造成的,取消是客观情况。如果管理层单方面决定撤销部门,应该理解为“企业自主经营”,而不是客观情况怎么回事。

企业非法单方转岗的后果是什么。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单方调动岗位的,劳动法对约定违约金不作限制。因此,如果劳动法仍然适用,如果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服务期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外,企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本条并未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限定为:由企业承担。

因此,在双方已就劳动合同违约金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单方调动岗位造成违约的,不能逃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因企业单方转让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企业可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竞合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合同法的具体竞合规则。如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需要修改。

2。原组织仍然存在,原劳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也需要修改,仍然有效,但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3。上级决定变更企业生产任务,致使原劳动合同中的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发生一定变化,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

4。企业遭受严重损失或者不可抗力的,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双方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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