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形形色色的工伤类案件中,法院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2、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开始就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研,并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昨天(8月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主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10条,明确了各种用工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具体解释了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并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已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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