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担保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债权人必须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否则其债权将无法得到承认。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确定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的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担保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如果债权人想要申报自己的债权,必须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确定债权人申报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的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 担保债权能否在破产申请后申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担保债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申请前,债权人为了保证债务人的债务得到偿还而提供的担保。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优先受偿。因此,担保债权可以在破产申请后申报。但是,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申报的担保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提出。因此,担保债权能否在破产申请后申报取决于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前是否已经申报。
担保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但申报期限有一定的规定。债权人必须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得到偿还。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优先受偿。因此,担保债权可以在破产申请后申报,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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