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能否在中国申请企业名称登记p>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并提交由该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机关出具的合法营业证明。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机关核准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后,发给《企业名称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经登记或者保留期满续展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二,相关知识:外资登记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2。股东签署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由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东为个人的,应当亲自签名。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果股东是个人,则应亲自签字)
4。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东为个人的,应当亲自签名)
外商投资企业设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应当提供委派书原件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名单原件;否则,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派书原件(由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股东是个人,则需要亲自签字)。外国股东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营业执照、外国股东授权机构推举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为个人投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上述文件由股东所在国(地区)的公证机关(组织)公证,除香港、澳门、台湾外,中国驻华使(领事馆)认证,>8。股东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本)
9。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10。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设立外商合资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必须提交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其他应提交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所有投资者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上述文件应当用中文书写。商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上述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代码分配表,到商务委员会办理批准证书申请手续。自取得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区或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但需提交有关资料,并按一定程序登记。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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