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x33mm);
3、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6、首次申请证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并提交复印件;
7、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交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
一次签注20元
多次签注100元
四、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首次申请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3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证件有效期
五年
六、证件领取
申请人按《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上标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本人及办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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