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4-30 18:01:34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如下:

1.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2.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二、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权利人要合法享有物权。

2.须有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之事实。

(1)须有妨害之事实。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之妨害。

3.须妨害的出现非出于物权人之意愿。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4.有相对人的出现。

三、物权确认请求权有什么特点

物权确认请求权的特点如下:

1.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前提。通常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都是以物权人享有物权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在物权人享有物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请求权。

2.物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物的确认。

3.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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