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请求权是形成权吗
物权请求权不是形成权,形成权严格说来是一种权能。主要是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二、物权请求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物权之事实
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的存在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2、须有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之事实
这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实质要件。
3、须妨害的出现非出于物权人之意愿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例如甲将房屋租与乙,则在租赁期内甲不能完满地支配该房,但甲不得对乙行使物权请求权。
4、须有相对人之出现
妨害出现后,尚需有相对人,物权人始能行使物权请求权,因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为请求特定之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若没有或找不到相对人,纵有物权之正常行使受有妨碍之事实,物权人也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
三、有关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
有关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有以下几种规定:
1、债权说,认为物权的请求权系对特定人行使的独立的权利,属债权性质的权利。
2、物权作用说,也称物权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作用,而非独立的权利,其依存于物权而存在、消灭。日本判例采此见解。
3、准债权说,认为其为类似于债权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但从属于基础物权并与之共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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