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形式探望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方未领取抚养权对方有探望权吗
一方享有抚养权的,对方是能有探视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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