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滥用职权的定义及其应受到的撤销。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故意违背法定目的,背离基本法理,造成后果显失公正的违法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中纪委、监察委、司法机关举报滥用职权行为,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中纪委、监察委、司法机关举报领导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故意违背法定目的,背离基本法理,造成后果显失公正,而应予以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
向 哪 个 部 门 举 报 滥 用 职 权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不舍得担任公务员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公务员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不舍得担任公务员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公务员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应当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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