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当得利只针对财产性利益,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返还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与合伙纠纷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合伙纠纷的区别如下:
1.合同纠纷是因签署、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一般因违约产生。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2.不当得利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合同等法律依据或开始有依据后来丧失该依据(例所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等),债务人取得了债权人的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对债权人负有返还义务。
3.在诉讼中,合同纠纷需要原告先举证证明合同关系存在、被告可举证证明其未违约等;不当得利中,原告一般只要举证对方从自己处获得利益,被告需举证证明其获得该利益的合法依据,否则要返还。
全文6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