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办理交接,单位能否不支付经济补偿
时间:2024-04-23 15:06:38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即便劳动者未能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完成离职事务的交接流程,作为用人单位,其所拥有的最终权利仅仅是暂时搁置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直到劳动者按照相关约定完成工作交接之后再行支付。

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在正式离职之际,应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工资结算至最终日期,以及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能及时履行支付劳动报酬而导致最终解除劳动合同所需的相应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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