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人并不是学校,监护人还是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并不包括学校。
在校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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