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凭样品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这种的样品具有证据作用,如果验货时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原先约定要求,就可以据此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封存的一般方式,是将样品装入一个容器当中,进行密封保存,贴上封条,封条上加上双方公司的公章。如果可行,还可以由双方代表在样品上签字盖章,并拍照或摄像存档。为防止样品封存后人为变动,稳妥的方式是由公证人员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并将样品交由公证处保管。样品最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便于双方对样品进行对比、确认。
为什么规定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
凭样品买卖的特点,是加强出卖人的责任,视为出卖人担保交付的买卖标的物与货样有同一品质。为了检验买卖标的物是否与货样品质相同,相关法律规定规定样品买卖当事人应当封存货样,以待验证。同时,出卖人应当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是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如果出卖人未履行这项义务,买受人不但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认为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对买受人来说已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六百三十六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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