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一定利益时,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其内涵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承诺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列入股东名单,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按照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对价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上市公司无论是名义股东还是潜在股东来支付对价都面临一定难题。潜在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关键是要保证股改本身交易安排的完整性,使得股改支付对价的承诺要固化。也就是说,潜在股东承诺支付对价,不管股权是否转让成功,都要无条件实施。
无论是潜在股东还是名义股东来主导股改并支付对价,只要同一股份对应的股东能商量妥当,流通股股东能获得实际利益,应该都是可以的。目前,证监会并没有就此事做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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