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针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因此,女职工怀孕期间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
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孕期女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女职工孕期也能被辞退;除劳动者过错外用人单位均不能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故女职工怀孕后,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的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针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因此,女职工怀孕期间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
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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