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冀公交明发[2006]142号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107元农村居民年纯收入3482元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明发[2006]142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107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348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670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166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14707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5987元
采矿业21913元
制造业13087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2974元
建筑业11815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18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7176元
批发和零售业8523元
住宿和餐饮业9324元
金融业21750元
房地产业141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96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240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011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8753元
教育业14513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1526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59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4776元
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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