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冀公交[2011]89号)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河北省2011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河北省公安厅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2011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263元(死亡赔偿金32526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5958元(死亡赔偿金119160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0318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职工年平均工资32306元(丧葬费16153元,2692.16元/月),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工亡补助金382180元)分行业职工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12432元(34.06元/天)采矿业49729元制造业27831元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0546元建筑业24489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420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848元批发和零售业19965元住宿和餐饮业17165元金融业54353元房地产业2910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221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0671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716元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35369元教育34140元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31268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6746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0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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