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企业房屋是否涉及税收问题?
时间:2023-07-01 21:10:45 3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情况下,政府拆迁企业房屋不需要交税,因为国家依法征收的房屋并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税范围之内。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免征收税款: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20;2、由于国家建设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公司补贴需要缴税吗

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有三类:

1、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以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备注: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限额内税前扣除,如果金额没有超过14%,是不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4.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5.餐费补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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