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以下证据时申请劳动仲裁能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哪些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所以,用人单位还是要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以免支付一些不必要的经济赔偿。建议与员工签订三年合同,可以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一般三个月员工工作表现如何,都可以很好的表现出来,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风险较小,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员工不符合这个岗位就行。正常一个单位都想招聘一个匹配的员工,只是市场上有些面霸,确实会蒙蔽过关,所以就要经过试用期去观察,一定要利用好试用期这三个月。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既然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按照法律条文和规则约束行为,把公司制度设立在法律的框架内,把自身权益和义务都进行维护和履行。这样企业合规和员工称职,企业才能在良性和健康发展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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