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回家,如果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护理费=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已经确定伤残等级,不需要再治疗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40%/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全文3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