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自然毁损的不能要求补偿。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一方毁损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后怎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是财产的所得是发生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当事人结婚登记之前所得的财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登记之后的财产,为婚后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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