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第二款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第三类第2条;
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
第三类的1-2条。
4.《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实施规定仍无法登记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号)户口待定考察的有关规定落实调查工作后予以登记户口。户口待定考察期间,户口待定人员提出急需登记户口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先行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按规定加注信息标识,继续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属虚假申报的,应当注销户口。
二、泉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依照登记申请情形准备相应材料,
2、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3、户口登记机关负责人审批;
4、通过审批。
三、泉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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