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权未生效。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
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银行《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7、土地使用证原件(经年检)
8、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备案表。
9、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银行法人代表证明书、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银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
1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4、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合同复印件
15、职代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改制企业提供)
16、宗地图复印件3份
17、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集体土地抵押提供)
18、其他应提交材料。
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可以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比如说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同时也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才能最终完成,比如说需要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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