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权未生效。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
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一、法律上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二、抵押房产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房产有效的情形有房地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抵押登记一般包括抵押权设定的登记和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两个环节。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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