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公司,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其性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而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招标代理可以以多种形式存在,如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公司需要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公司的设立不需要相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招标代理公司的代理内容是什么
1、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这是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负责相关的澄清和修改。
2、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且具备相应资质时方可编制相关文件。
3、组织资格预审、踏勘、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流程把控的组织工作,具有组织权,但不具有评审权。
4、协助定标和签约。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协助招标人草拟合同、参与合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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