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该费用是没有被法律直接认可和支持的,即使当事人提出这个要求,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男女是平等的,不是女方的青春才叫青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对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要求对方赔偿法院是可以支持的。
一、同居关系主张青春损失费能得到支持吗?
同居关系主张青春损失费不能得到支持。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在我国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不在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内。不属于解释规定的任何情形。换句话说,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物质或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二、青春损失费如何处理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该名词之所以为广大群众知悉,是因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务过程中,常常为报刊、杂志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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