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要进行全力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后才能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智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要是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该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和成员有直接亲属关系或是其他规定的身份。因为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等,原来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按照法律是可以转让,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却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者是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要是真想购买,就只能在转让的时候,让购买者将户口迁到本村或者是本乡,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红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时,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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