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转让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一)遵循—户一宅原则。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要求被转让方不能拥有宅基地,这样才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符合这个条件的大多数都是农村刚成家和父母分户的年轻人。
(二)仅限于村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是享有使用权,而且国家有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也就是说,你家的宅基地只能转给你同村的成员,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如果违反规定,一经查出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三)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转让必须要通过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上报给市人民政府批准,审核通过后才能落实,否则是无效的。
(四)房屋也要—并转让。在转让时,如果没有一并转让房屋,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国家有“地随房走”的规定,所以,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出去,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城镇居民购买;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三)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四)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五)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一)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
(三)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四)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五)完成宅基证使用权转让,下发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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