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财产人身权益保护
时间:2024-01-05 11:38:32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包括禁止非法拘禁、剥夺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身体,保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禁止迷信、暴力对待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保护妇女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国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具体来说,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以及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同时,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也受法律保护,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此外,妇女的肖像权也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妇女肖像。另外,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也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在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方面,可以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以其他非法手段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以及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等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了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也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此外,法律还保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禁止迷信、暴力对待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妇女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也受到法律保护,禁止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妇女肖像,禁止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这些法律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妇女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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