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双方在协议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后,该协议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男女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是否公证,法律对婚前财产协议无强制公证的规定。因此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强制公证的,婚前协议应当由双方任意选择,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有必要吗
夫妻之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婚前必经的法定程序,是否签订须坚持双方自愿原则,但为了避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最好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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