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卖骑手与平台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具有劳动合同特征内容的相关协议,则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实务中很多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的方式并非采用书面形式,而是通过电子平台方式。
电子签署的合同或相关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而言,首先要依据已经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确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平台公司虽然与外卖骑手签署的的所谓合作协议或其他非劳动合同名称的协议,但内容具有劳动合同的典型特征的,仍然在法律实质上构成劳动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劳动关系争议能申请仲裁确认吗
劳动关系是可以请求仲裁确认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是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仲裁机构会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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