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弟可以结婚。因为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很容易把生理缺陷遗传给后代,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近亲结婚,而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显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可以结婚。拟制血亲是指原本没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因为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所以也叫准血亲。
表姐弟结婚本无效16年后诉离婚
中国法院网讯一对姨表亲关系的姐弟,在结婚16年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陈贤分之母万绍清与杨天才之母万绍连是亲姊妹,陈贤分与杨天才属亲姨表亲关系。两人在21岁时自由恋爱,1989年1月12日在原周坝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于1996年10月4日生育一女,取名杨珊。后陈贤分与杨天才感情不和,陈贤分称杨天才对家庭不负责任,多次吸毒。杨天才外出打工后与陈贤分没有联系,两人分居6年之久,二人感情已不复存在。2004年12月31日,陈贤分起诉,要求与杨天才离婚。经法院查实确认,二人系姨表亲关系,属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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