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银行卡帮助转移诈骗资金
11月17日,大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黄某强涉嫌电信诈骗,并在西安某地活动。办案民警经过分析研判确定了黄某强的行为轨迹后奔赴西安将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强为赚取手续费,在明知他人有可能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收款转账,其名下银行卡交易流水频繁,涉案金额10万余元,且黄某强将涉案的27000元进行提现转移。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强对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强已被武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中。
二、用自己银行卡帮别人转账违法吗
1.如果是正常业务,对方使用自己银行卡转账操作就行;如果对方转账业务涉及洗钱,诈骗赌博等,你的实名认证的账户会被冻结,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得去协助警方调查。
2.我国法律规定洗钱就是通过不正当的走账,掩盖赃款的性质,使赃款变成正当的资金往来。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三、帮他人转账金额多少构成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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