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提前释放就是假释,服刑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申请假释,经批准后就能提前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一、如何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
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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