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不会减少考验期时间。
2、缓刑属于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其本身并不属于刑罚种类,不适用《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而且因表现好而减考验期也没有法律依据。
3、所以,即使在考验期内表现好的,也不可以因此而缩短缓刑考验期。
一、缓刑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适用缓刑的对象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
此外,刑法规定不能适用缓刑的有: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三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缓刑本来就是对罪犯从轻处罚了,在此期间罪犯的人身自由只是相对的受到限制,所以如果因为有立功表现就缩短缓刑考验期,这对当初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人来说是有些不太公平的。原则上缓刑期间认真遵守规定就可不再执行原来的判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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