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不能单独作为离婚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1、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2、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3、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4、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5、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
6、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7、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8、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交通事故后自己能查行车记录仪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不过行车记录仪本身就属于个人所有物,因此若是个人想要查看也是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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