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是证据。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电子数据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答案是肯定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是可以使用的。提交聊天记录证据要注意几点:
1、除了提交聊天记录的截图外,庭审中法官会核实作为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一定要保存好,即使一审胜诉,对方可能上诉或申请再审,在裁判文书未生效之前,请妥善保存原始载体。
2、聊天信息要提交本人的信息页面,聊天过程中可以提及对方的身份信息,让对方确认。
3、如果不掌握聊天对象的实名信息,可申请法院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
4、聊天记录中可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作出确认。
5、聊天记录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聊天记录真实性更具有证明效力。
6、聊天中涉及到视频、语音,应单独录成光盘和文字记录一并提交。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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