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hatsapp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互联网通讯内容的确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以下是详细说明:首先,我们要明确,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数据,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认定具体事实依据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许多时候聊天记录更倾向于被当做视听材料进行处理,并且这两者在我国的证据分类系统中均被定义为间接证据,也就是说它们都无法独立或直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出示微信聊天记录
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2年开始实施),电子数据被确认为法定的证据类型。
而针对该法律的司法解释则对证据种类进行了更加细致的阐述,明确指出视听资料不仅包含录音资料,还涵盖了影像资料;同时,电子数据也被定义为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方式生成或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传媒工具,其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以及网络支付平台等多元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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