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男人嫖娼记录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但嫖娼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如果夫妻关系破裂到无法弥补的地步,法院判决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男人的嫖娼记录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如果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到无法弥补的地步,法院判决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能证明对方嫖娼,是可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证据的。但是嫖娼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所以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能 否 以 嫖 娼 记 录 为 离 婚 证 据 ?
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嫖娼行为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以嫖娼记录作为离婚证据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这一结论表明,在离婚案件中,不能将嫖娼记录作为离婚证据。
结论:在离婚案件中,不能以嫖娼记录作为离婚证据。这一结论表明,男人的嫖娼记录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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